行政执法责任分解一览表
行政执法主体: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执法
岗位 |
执法依据 |
法定职权 |
目标要求 |
执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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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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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符合法宝条件、程序合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2、应当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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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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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劳动行政处罚听政程序规定》第三条、《江苏省行政处罚听政程序规则(试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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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审批,以及指定听证主持人和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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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听证主持人应为非本案调查人员,且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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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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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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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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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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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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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条件审批。2、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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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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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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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程序合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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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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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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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符合涉嫌劳动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不得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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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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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答辩状和有关依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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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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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情况复杂需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合法。2、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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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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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劳动监察的副局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
劳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
1、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2、签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
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审核 |
1、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严格按条件完成审核。2、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审核 |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保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条例法定条件、程序合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
涉嫌劳动违法犯罪犯罪案件移送的审核 |
1、凡符合涉嫌劳动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不得以罚代刑。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复议答辩事项的审核 |
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答辩状和有关依据、证据。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
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受理的审定 |
1、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2、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审核 |
1、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行政复议材料的审核,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合法。2、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
行政应诉事项的审核 |
1、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向法院提交答辩材料和有关依据、证据的审核。2、依法做好应诉工作。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审核 |
对符合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追究其责任。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
负责行政处罚听证的告知、受理、主持,并向局领导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
1、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3、不得要求当事人承担听证费用。4、依法主持好听证工作。5、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并提出意见 |
1、严格依法把关,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2、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3、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4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行政处罚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审核 |
确保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程序合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采取和解除证据保全措施的复审 |
确保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程序合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受理 |
对符合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
担任行政处罚听证员,协助主持人组织听证 |
1、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3、不得要求当事人承担听证费用。4、认真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好听证,保证听证顺利进行。5、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追究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初审、复审 |
1、要严格依法把关、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2、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
劳动保障监察员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
1、认真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2、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二项 |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1、不得少于2人,并当佩带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2、所办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三项 |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
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提请监察机构负责人立案审批。 |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四项 |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1、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2、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消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