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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培训科 |
一、办理核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
(一)范围: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及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
(二)申请单位提供申领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四)组织实施调查、评估。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职业培训类民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经我局审核批准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到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六)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二、办理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审批手续
(一)办班单位领取《办班审批表》。
(二)按要求填报《办班审批表》,随附《教师情况表》、培训计划、教材。
(三)经审核批准办班的,可招生开班。
(四)需刊播招生广告的,应报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科备案。
三、办理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填写《常熟市职业培训鉴定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已持有的上岗证、技术等级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
(二)学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入学资格的审核及申报条件:
1.报考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参加工作满一年。
2.报考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参加工作满五年。
3.报考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参加工作满十年,或取得中级职业证书两年以上。
4.申报技师:①需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两年以上;②大专毕业并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一年以上;③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三年以上。
5、参加特种作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还须出示市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
(三)收费标准(由培训单位收取):
1.培训费:根据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视不同工种、等级收取(下岗、失业人员可减免)。
2.材料费:按实收取。
四、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一)单位或个人提出鉴定申请。
(二)确定鉴定日程安排,核发《准考证》(需提供2寸黑白免冠照片3张)。
(三)鉴定机构做好鉴定准备工作。
(四)聘请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五)实施鉴定(鉴定分理论和技能两部分)。
(六)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代理苏州、省劳动部门收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费。
五、办理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一)理论和技能鉴定均合格者,由鉴定机构填报《常熟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
(二)一个月内核发证书。
(三)鉴定机构负责领取并发放证书。
(四)收费标准: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4元/本(由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收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加发的《岗位技能合格证书》和镜框工本费20元/套。
六、再就业免费培训
失业人员可凭《就业登记证》、《再就业援助证》至劳动保障局办理报名手续,可每年参加一次免费就业指导培训和一次减免费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规定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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