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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与失业保险科 |
一、境外人员就业
(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1.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2)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由国外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聘用单位证明,材料详细)。
(3)聘用意向书(如聘书、任命书等)。
(4)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中国驻外使馆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中国境内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国外派遣机构或组织出具)。
(6)企业批准证书、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至我局审核,填写《境外人员在常熟就业申请表》。
3.我局在用人单位申请上签署意见、盖章后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二)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通知函电》至中国驻外使馆办理“Z”签证。
2.外国人入境15日内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
(4)有效护照、“Z”签证原件、复印件。
(5)健康证明(至常熟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办理)。
(6)临时住宿证明(至常熟市公安部门办理)。
(7)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
3.我局审核盖章后,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三)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2)劳动合同或聘书。
(3)个人履历。
(4)《通行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复印件。
(5)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至常熟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办理)。
(6)临时住宿证明(至常熟市公安部门办理)。
(7)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8)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2.至我局审核,填写《境外人员在常熟就业申请表》。
3.签署意见、盖章后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四)办理《就业证》延期
1.应在《就业证》到期前30日办理,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延期申请。
(2)续聘书。
(3)《就业证》原件、复印件。
(4)《护照》或《通行证》、《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复印件。
(5)《外国人居留证》或《台港澳人员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6)住宿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至我局审核,填写《境外人员在常熟就业申请表》。
3.签署意见、盖章后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注:1.用人单位聘用境外人员就业至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海虞北路48号,电话:52822050
2.苏州市办理境外人员就业地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香路128号,联系电话:68621960。
3.外企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三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指营业执照登记确认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和副厂长),这类人员可持“F”或“L”签证入境后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同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及《外国人就业证》,再到当地公安部门申办变更签证类别和居留证件。
4.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中合同确认的由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担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免除就业审批手续。
二、职业中介资质认定
1.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中介经纪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每个职介机构须2人以上持证,可向我局提出培训申请,经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联合考核合格后颁发)。
(2)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须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不少于10万元的开办资金。
(4)场地及相关设施的意向情况。
2.我局对举办者的诚信度、经营能力、资金保证情况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有关设施。
3.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表》
4.我局向省劳动保障厅申领“江苏省职业中介机构核准编号”。统一制发《职业介绍许可证》。
三、服务型、商贸企业的认定
1.吸纳持有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向市再就业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市再就业办公室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税务部门组织现场查看。
3.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其《认定审核表》上盖章,并发给《认定证明》。
四、社保(岗证)补贴的申领
1.用人单位每年6月和12月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主管部门审核。
3.用人单位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情况。
4.用人单位至社保中心核定社会保险缴费金额。
5.市再就业办公室审批。
6.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划拨相关费用。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享受工商优惠
1.持《就业登记证》、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申请登记表》。
3.就管中心、劳动保障部门分别盖章后,持上述材料至工商部门办理减免费审批手续。
注:根据工商部门规定,原国有、大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可以享受,且自失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享受优惠待遇仅限一次。
六、职工异地调动
(一)调出
1.职工所在单位填写《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表》,“转出单位意见”、“转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分别盖章,报我局。
2.符合调出条件的,我局发商调函至拟调入地劳动保障部门。
3.对方劳动保障部门同意调入的,发调令。
4.我局收到调令后,开出《职工调转通知书》和《职工介绍信》,调出单位同时办理职工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
(二)调入
1.调出地劳动保障部门来函商调,并附有关“调动登记表”。
2.符合调入条件的,由我局发出调令。
3.对方劳动保障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4.我局收到《职工介绍信》后,为其办理户口入迁等手续。
七、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1.本市技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2寸照片1张至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就业登记证》。
2.落实工作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3.凭《招用人员登记备案表》开具《城镇人口迁入证》。
4.至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入迁手续。
注:外地技校的常熟籍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录用备案登记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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