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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
一、医疗保险准入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特殊医疗、特殊检查项目的准入;定点医疗机构新开设的检查、治疗项目的准入按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服务要求的规定办理。
二、工伤认定
1、上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以及市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提出书面报告。
2、认定: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
3、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书面申请之日的60日内。
4、办结方式:书面通知。
三、办理因工致残劳动鉴定手续
1、申报程序: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所在单位可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2、时限:一般在受理鉴定申请的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
3、收费标准:每人280元。
4、办结方式:书面通知。
四、办理病退手续
1、申报程序:由职工本人递交申请,并提供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根据职工病情送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时限:每年两次,上下半年申请截至日期分别为3月20日和8月20日。
3、收费标准:每人280元。
4、办结方式:书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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