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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内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根据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08结算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常劳社险[2008]12号、常财社[2008]179号)文件规定,我市2008结算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下同)养老保险若干新规定也相继出台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2008结算年度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上限基数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82122元(684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14268元(1189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2008结算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只设缴费基数上、下限,中间不分设档次:
  (一)月缴费标准(从2008年7月1日起)(单位:元)
  月缴费基数(养老、医疗保险):下限1545;上限2281
  月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比例20%)下限309.00;上限456.20
  医疗保险(比例11%)下限169.95;上限250.91
  互助医疗保险费 5
  约合计:下限483.95;上限712.11
  注:按此计算预存缴费额时,还应加入每月10元的劳动事务代理费。按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合计月缴费金额为494元/月,年缴费金额为5928元/年。
  (二)参保人员签订缴费协议时原选择1档缴费基数的,默认统一按缴费基数下限确定月缴费金额;原选择2档或2档以上缴费基数的,统一按缴费基数上限确定月缴费金额。参保人员需要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可到缴费协议原签订地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变更或重新签订《缴费协议》。
  友情提醒:请各参保人员及时预存足额的保险费,以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欠费而影响您正常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常劳社险[2008]13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市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400元/月调整为600元/月。享受缴费财政补贴的纯农人员每月个人缴费分别增加20元或33.4元。
  我市农村养老保险新制度自2001年10月开始实施,目前执行的缴费基数(400元/月)实施了近五年未作调整。缴费基数是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项重要因素,此次基数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养老人员的待遇水平。

常熟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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